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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诉/投诉的有关规则

详细内容

  为确保产品认证的公正性和认证的质量,维护申请方和认证方的双方权益,申请认证方有申诉/投诉的权力。

  一、申诉和投诉的范围
  1.申诉范围:

  涉及认证方作出的认证审核结论;

  对认证方作出的批准、保持、暂停、撤销认证的决定有不同意见;

  涉及认证方认证审核样品抽样有关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

  对投诉的结果不满。

  2.投诉的范围:

  涉及认证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涉及认证方工作人员有损申请认证企业合法权力的行为;

  涉及获证方产品/服务质量问题。

  二.申诉和投诉的程序

  获证方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投诉或向认证管理委员会申诉;如对认证机构作出的处理仍持有异议,可向国家认可委员会投诉;

  在申诉/投诉的信件上注明“申诉”或“投诉”字样;

  申诉/投诉的处理过程中,被申诉/投诉的当事人实行回避制度;

  申诉的期限为申诉事实发生在3个月之内;

  败诉方承担申诉/投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