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禽肉品出口影响(上)
详细内容
1 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1.1 绿色贸易壁垒的起源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以维护生产和消费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有意规定繁杂而苛刻的技术、卫生以及环保标准,并经常变更,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形成阻止商品进口或者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削弱其竞争力的贸易壁垒。
20世纪70年代,经过GATT前六个回合的谈判,关税已降了很多甚至消除,非关税措施渐渐浮出了水面,其中一项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就是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其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灵活性等特点对国际贸易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在关贸总协定时期就已经签订了两个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TBT协定》),其中对动物源性产品影响较大的是《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后来的绿色壁垒就由此衍生而来。如今,绿色壁垒在发达国家多以国际、国内公开立法和实施的文件、协议作为依据从中寻找加以规定的法律依据,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等。
1.2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和其他贸易壁垒相比,绿色壁垒具有较强的技术性、隐蔽性、灵活性和争议性。技术性是指对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消费过程中的卫生检疫和质量鉴定,包含较强的技术成分。隐蔽性是指一些国家借环保和卫生保健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提出一些使出口方难以预料和达到的技术壁垒。灵活性是指迄今为止!"#在绿色环保、卫生检疫方面还没有达成统一标准,由于各国的技术标准不同,可选择余地大,所以在运用中具有灵活性。争议性是指由于各国采取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所以在发生绿色贸易壁垒磨擦时,各持己见,难以协调。由于以上特点,绿色壁垒一旦形成,往往使出口方无可奈何。在WTO对于关税壁垒和其他的非关税壁垒日益规范明朗的情况下,绿色壁垒就成为各国争相利用的贸易保护工具。
2 绿色壁垒对我国禽肉产品出口的影响
我国禽肉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国际市场,但国际绿色标准的设置,使我国出口禽肉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其国际竞争力。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绿色关税,使我国的禽肉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2.1检验标准普遍提高,检验指标范围扩大
如俄罗斯对冻肉类产品的卫生要求越来越严格,农药残留的限量和数量不断增加,原仅为10种,有残留限量的4种,现增加为59种,有残留限量的24种,35种农药残留不得检出,新增农药残留检测49种;原有的生物毒素检测、抗生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种类限量未变;激素类药增加了雌二醇和睾丸酮;新增检测亚硝基胺;另外增加微生物指标,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除了上述卫生要求外,对动物的健康要求、冻肉的加工质量和贮藏时间、包装材料及相关标识等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而欧盟的要求则更加严格。2002年初,欧盟停止从我国进口鸡肉、兔肉和冻虾等产品,原因是从这些产品中检出残留抗生素,含量是200ng/kg氯霉素,而这个检测数据在国内只有极少数的几个检测单位能够检测得出。要达到能够检测这样的指标,仅串联质谱仪器就需500万元人民币,且不包括其他费用,直接导致费用的上升。
2/.2 严格的认证制度和繁琐的检验程序,使出口企业难以适应
如美国对进入该国的禽肉产品要求,首先必须是来自于经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认可的国家和厂家。无论哪个国家要想获得禽肉产品出口到美国的资格, 都要对该国的检测体系进行FSIS评估,以保证禽肉产品的安全、卫生和标签正确。只有FSIS判定该国的检验体系和美国基本等同,该国才可获得向美国出口禽肉产品的资格。其次, FSIS还要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进行认可。被认可的出口工厂在生产出口产品前就必须符合标签标准,标签必须用英文印制。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也是大同小异。上述要求不仅严格且程序非常繁琐,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难度和成本。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