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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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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晚年生活的质量保障愈发显得重要。为了确保晚年生活无忧,许多人选择养老保险这条路。同样,国家在应对我国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上,也出台了不少养老保险政策。在新公布的201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确立了针对农村、城镇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城镇职工的四大养老保险方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绩效工资实施后新标准的工资总额核定,而不是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确保同等条件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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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到村(牧)委会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

保险费申请表》。

2、村协办员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

3、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补缴年度、补缴金额等初审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机构经复核无误后,根据银行代收或现金收缴相关规定收补缴款,完成新农保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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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浅谈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

浅谈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摘要]新农村建设实践正在不断深入,现阶段我们要积极探索适合新农村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立足于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现状,对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主要存在立法不健全、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提出有关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对策,首先,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立法体系;其次,建立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合作医疗制度;最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立法机制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或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形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物质、精神、制度方面的总和。

一、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矛盾突出。在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救助供养”为辅,但农村日益加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2009年11月初,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发起并组织了中国农村养老调查活动,对全国31个省区(台湾除外)的46个县(市、区)72个村的60岁以上(与子女分居)老人的养老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对调查表的汇总发现,在受访1040名调查对象中,与儿女分居的比例是45.3%,三餐不保的占5%,年节饮食与平日无别的达16%,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9%无替换衣服。这些数据表明传统的养老方式遇到了愈来愈严重的困难和挑战。

2.社会保障立法很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新农村社保政策}.

3.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还较薄弱。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已不能适应新的客观要求,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仍存在不少弊端,全国至今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同样,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方面也缺乏全国性的法规。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上,由于国家立法滞后和地方立法分散,导致了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管理漏洞多。社保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力度小,权威性差。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

二、解决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1.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立法体系。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法律,不能仅面向城镇居民,而忽视我国广大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应积极考虑如何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可以根据国家对社会保障自治区、直辖的立法状况,各个地区以省、市为单位,针对本地区的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要包括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法案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的专门法案。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法案将对社会保障的对象的选择、范围、实施、资金筹集与应用及管理监督、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立、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等做出规定。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补助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且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济状况相差悬殊的现实情况,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经济发达、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使农村与城市接轨,以村为单位整体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各个地区或每一个农村居民所处的不同组织可以视具体情况合理发挥自己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功能以显示差别。

3.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作出调整。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大,我国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要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各国的法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我国为了更好的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必然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我国的调整也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较高低,只能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高尚全:中国社会保障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43~45

[2]邬沧萍:析社会保障风险及防范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6,(1):120~123

[3]许谨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研究[J].商业研究.2007(4):53~55

篇三:《201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全文2014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新农村社保政策}.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西安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秦都市报[微博]张亮张艳芳2014-11-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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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有诸多亮点,比如城乡户籍养老金政策、经办、缴费、待遇都一样;政府补贴由原来最高80元涨到200元;今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可领取800元丧葬费;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储存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和城镇职工养老相互转移“通道”打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哪些人可以参保?

新《办法》规定,只要拥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规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30元,消除了旧政策中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元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的待遇差异。西安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乔秦生说:“这完全打破了原来的城乡户籍差别,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缴费和待遇‘四统一’。”

缴费分12档多缴可多得

记者看到,缴费标准目前分为12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上级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可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此外还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

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新农村社保政策}.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参保人员缴费,省、市、区县政府都会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年缴费档次200元(含)以下的,补贴3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300元的,补贴4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400元的,补贴4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500元的,补贴6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000元的,补贴10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500元的,补贴15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0元的,补贴200元。

乔处长说:“在旧政策中,群众个人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为30元至80元不等,在新《办法》中,这个标准提高到30至200元不等,通过政策吸引群众多缴多得。”

残疾人参保财政代缴费

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中度残疾人,由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50%;

轻度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区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县承担。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相关规定计息。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

记者了解到,在当地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含补缴)不少于15年。

缴费超过15年多缴1年每月多领5元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

乔处长粗略地算了一笔账,假如参保人在60岁之前缴费45年,减去15年的基础年限,剩余30年,每年提高5元,30年提高150元,其待遇就是130元基础养老金+150元提高部分+个人账户部分。

2000元档次缴够15年每月多领215元

记者算了笔账,假若参保人以最高档次2000元每年的标准缴费,缴够15年是30000元,减去3000元政府补贴,他便可每个月在130元的基础上,多领取30000元÷139=215.8元。

丧葬补助费每人800元

从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要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会向其支付8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

养老关系相互转移“通道”打开

此次《办法》的又一大亮点是,养老关系相互转移“通道”打开。也就是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此外,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可在两个险种之间转移续接。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同时享受。享受工龄补助的相关特殊群体人员应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加工龄补助待遇。

个人账户不可提前支取可继承

《办法》中记者看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本人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未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不愿补缴的,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乔处长解释说:“政府补贴部分有两种情况是不能给的,一个是更换国籍的,二是缴费不够15年的。”

西安基础养老金西部排名前列

采访中,乔秦生处长告诉记者,西安市目前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30元,是全省最高的,也高出全国平均数的80多元,同时在西部地区,也绝对排名靠前。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底,西安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250.79万人,其中居民19.31万人,农民231.48万人。参保比例达到99%,而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比例达到100%。

篇四:《我国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现状研究》

龙源期刊网.

我国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现状研究

作者:谷跃兵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4年第21期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不仅受到城乡二元经济、文化结构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城乡二元政策的影响,占全国总人口56%的农民始终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迫在眉睫。然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中存在政策不清晰、基层政府执行力不足、执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文章从分析探讨这些问题出发,提出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如何强化执行监督,以提高农村社保政策执行的效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困境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状态下,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存在城乡差异。目前农村仍实行以家庭保障为主,国家救济、集体救助为辅的保障方式,体现着农村社区居民互助共济的特点。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内容,具体实施政策因地区差别和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文章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个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它们的执行现状、存在的困境,尝试提出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困境的对策与建议。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现状及其困境

1.1新型合作医疗的执行现状

1.1.1实施现状

根据调查发现,农民不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农合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报销比率偏低,医药费报销手续繁琐(占19.98%);

(2)尚未建立起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筹资水平较低,保障能力薄弱难以激发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占18.47%);

篇五:《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委或村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新农保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有哪些资金构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及社会捐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及利息构成。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

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日期:2012-2-19来源:农保办

一、参保登记业务流程

1.1.1参保人申请

参保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新农保参保申请: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特殊参保群体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1.2行政村经办程序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登记表》(简称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本月2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本人也可直接到乡镇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1.1.3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经办程序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本月25日前,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1.1.4县级社保机构经办程序

县级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特殊参保群体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信息核对),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备案。

二、信息变更业务流程

2.1.1参保人

参保人员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

2.1.2行政村经办程序

村协办员根据参保人员填写的《变更登记表》,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1.3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经办程序

乡镇事务所初审村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2.1.4县级社保机构经办程序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农保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制作《银行存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三、缴费业务流程

3.1参保人员正常缴费业务

3.1.1参保人员

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3.1.2县级社保机构

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及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3.1.3、金融机构

根据县级社保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存折中余额不足的不划扣

•直接将代扣的保险费存入《新农保基金收入户》

•三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明细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级社保机构

3.1.4县级社保机构

•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人数和金额,无误后将代扣金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打印《个人缴费汇总表》(一式两联)

•从个人缴费的次月起对个人账户,包括地方财政补贴进行计息

•及时提示乡镇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协办员,由村协办员进行缴费提醒

•年缴费截止日前,参保人员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对参保人员作中断缴费处理•参保人员提出续缴费申请的,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缴费

3.1.5个人账户查询

•参保人员查询个人账户,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录当地的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也可拨打当地的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或通过金融机构或邮政投递账单的业务进行对账。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社保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由县级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县级社保机构应通过村协办员及时将结果告诉参保人员

3.2参保人员补缴费业务

3.2.1补缴费人员

•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表》

3.2.2村协办员

•及时汇总《补缴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按本地的规定时限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费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3.2.3乡镇事务所{新农村社保政策}.

•审核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

•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按本地的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3.2.4县级社保机构

•复核参保人员的补缴费材料

•在当月末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3.2.5金融机构

•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程序进行扣款,并规定格式向县级社保机构反馈代扣明细信息和记账凭证

3.2.6县级社保机构

•按照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的规定程序,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篇六:《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内容摘要: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局面,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发展战略。在现今城市居民已建立了相当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要想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还必须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民,城乡均衡发展,社会保障

一、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其严重滞后既影响到农村和全社会的稳定,又制约着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经济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民仅有的保障是土地这种非制度性安排,在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的形势下,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部分农村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目前这几种保障制度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一)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土地在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