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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详细内容

篇一:《2014-2015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咨询电话: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金山街道:86392729

篇二:《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

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

合同;

3

4

5

(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石家庄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4月底前要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并全部开工,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公租房何时能够投入使用并开始接受申请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而定。

-管理: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提供原件核查);(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

后,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在当地政府的监管下,由单位自行组织。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实现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市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交纳房租,扣除应收房租后剩余部分,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承租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小区物业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使用费用均由租户自己负担。

篇三:《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

№:石公租房申字___________号

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

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区:

家庭类型:{2016年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工作单位: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制{2016年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申请表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住房保障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取消保障资格的处理。

三、自愿接受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本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及经济状况(公积金、人社、公安、民政、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进行调查。{2016年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四、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单位)如实提交变更内容。不再符合公共保障房保障条件的,主动申请退出保障。

五、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按公开摇号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六、入住公共保障房后,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七、承租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转借。

八、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九、联系方式改变,主动告知街道办事处(单位)。

十、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按表2中姓名序号排列):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代);5__________(__代)6__________(__代)。

注:18周岁以下家庭成员,可由监护人代签。

年月日

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须知

本次公共保障房的保障对象为市内五区及高新区(管委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众。

此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房源分布于四个小区,共计1707套,单套建筑面积为35-56㎡。其中:民华家园416套,位于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38号;建华家园272套,位于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08号;仁华家园747套,位于长安区丰收路104号;珍集小区272套,位于桥西区槐安西路63号。补贴及租金标准:本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承租公共保障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缴纳房租,政府定期按市场租金给予30%的补贴。

各公共保障房小区市场租金标准暂定为:民华家园为12.00元/㎡·月;建华家园为13.00元/㎡·月;仁华家园为14.00元/㎡·月;珍集小区为16.00元/㎡·月,以上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一、申请方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真实性进行担保。

二、保障对象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11元;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2016年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保障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11元;

3、在市区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市区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四)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对于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可填报《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直接参与此批公共保障房的分配。摇号配租成功的,要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配租未成功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或个人);

2、购买房屋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3、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的;

4、单独住父母房的;

5、已经在拆迁中获得补偿或安置的;

6、限制申请保障房年限之内的;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四、申请公共保障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连续六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7、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二)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单身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单身提供本人一份即可。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申请人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供本市市区居住证。

6、申请人毕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9、租私房需提供各区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申请人本市市区居住证;居住证不能证明在本市居住2年以上的,需单位出具证明;

5、申请人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证明,由代理部门或其他单位代缴的需提供证明;

6、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连续六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