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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变化

2020-12

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变化篇一
《一张图告诉你食品安全法带来的新改变》

一张图告诉你食品安全法带来的新改变

“舌尖上的安全”已从民生话题,升级至举国关注的社会经济问题。

一方面是食品科技进步,推动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局面日益复杂——基层食品制售小、散、乱的现状,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零散暴发,但带来的负面效应,已弥散至全国,国民对食品安全状况的不信任,又引发疯狂的网络谣言和不理性的“自卫”行动……

《食品安全法》历时两年大修,增加50新条款。这部新法还面临哪些挑战?依法整合后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又将有哪些作为?食品企业怎么想、怎么办?

愿新《食品安全法》开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法制化道路。

食以安为先。作为老百姓舌尖上的“保护伞”,今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备受关注。

新法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对违法者,它设立了“安全红线”;对执法者,它严格了执法程序;对食品安全新常态,它增添了网购、婴幼儿食品、保健品、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的新规定,影响到每个人的现实生活。

从田间到餐桌,从企业到行业协会,从媒体监督到消费者举报,每个人其实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紧箍咒”

1许可食品生产、销售、餐饮、食品添加剂都要获得许可才能生产,不能再任性了。

2自查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建立自查制。

3追溯如何迅速溯源查找食品问题所在?国家鼓励企业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追溯体系。

4网上经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第三方平台得这么办:制止、报告、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5违法高压线别以为新食品安全法是闹着玩的,食品犯罪者将被终身禁业,处罚额度也提高到了30倍。

消费者舌尖之上的“保护伞”

转基因食品更易辨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企业或将最高可面临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果蔬农残严格受限:新食品安全法扩大了剧毒、高毒农药的禁用范围,凡是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都不能再用剧毒和高毒农药了。

保健食品声明“不能替代药物”: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与注册或备案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奶粉配方先“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乳粉,企业对出厂婴幼儿配方食品要实施逐批检验。

网购食品商家不赔平台可先赔:网购食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入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索赔无门的情况下还可要求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监管部门要做些什么?

1建立风险监测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2实施风险分级对食品确定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

4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婴幼儿主辅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是监管重点。

5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违法严重者,通报给投资、证券监管等机构。

6责任约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食药监部门可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变化

7增设临时限量和临时检验方法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标准未作规定的,可规定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

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变化篇二
《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保健食品管理4大变化》

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保健食品管理4大变化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直接涉及保健食品的法条从之前的2条扩展为9条,在法文中,保健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起纳入特殊食品,用将近一个小节的篇幅进行了阐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出保健食品管理的哪些变化?本报独家专访了参与新法修订讨论的我国著名保健食品专家金宗濂教授。

首次提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有别于药食同源物质目录

在2009年发布的食品安全法第50条中,规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与这一条对应的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为第38条,规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药监部门发布。与此法条对应的保健食品产业的原料法规是长期参照卫生部门2002年发布的51号文件,其中有三个目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7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14种)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今年初已更新为101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还没有更新。

而在新版食品安全法中第75条首次提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概念,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食药监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名单有什么区别呢?

金宗濂教授强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为保健食品备案管理配套提出的列表制度,有别于之前的按照传统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比如辅酶Q10,目前规定了最高每日用量不

能超过50毫克,而不是有效剂量范围,因为辅酶Q10可申报4项功能,今后也许要进一步规定申报这4项功能相对应的有效剂量范围,从而实行备案。

按照传统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目录只是名称目录,没有用量和功能,它的意义是允许企业用这些物质开发保健食品,与保健食品的申报没有关联。

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食品的申报紧密相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制作的产品可进行备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外的产品需要注册。从目前的研究和管理进展看,前期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品种主要会是营养素类。

明确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

原料目录内产品将在省级食药监部门备案

金宗濂教授介绍说,新法第76条中的规定,明确了保健食品的申报将采用注册和备案双轨制进行管理,打破了之前全部采用由国家食药总局受理注册的管理办法。

广告审批从工商转为药监

避免夸大宣传体现更强专业性

按照新法规定,保健食品属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外的,采取注册制,由国家食药总局受理;属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采取备案制,由省一级国家食药监局受理。

首次进口保健食品除了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补充类的产品,采用注册制,国家食药总局受理,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补充剂类的首次进口保健食品采用备案制,但不在省级备案,是由国家食药总局受理。其他的进口保健食品可在省级备案。

新法还明确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分别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注册相比,采用备案制的保健食品简化了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试验的内容。

金宗濂教授表示,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在业界讨论了多年,此次在食品安全法中首次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体现了保健食品监管的重大变化。

按照新法第79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将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督局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级食药监局负责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此前,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批没有写入食品安全法,在现行相关法规中,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由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颁发广告批文,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监管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真实性。

金宗濂教授分析认为,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审批从工商管理部门转移到食药监管部门,显现出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的专业要求提高,对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允许声称的功能、表述是否科学,避免夸大宣传,市药监部门具备更强的专业性。

GMP写入法律条文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变化

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从严监管

新法第83条规定生产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局提交自查报告。

金宗濂教授告诉记者,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已经全面实施了GMP,不过对于保健食品企业实施GMP的要求之前停留在部门行政文件层面,此次首次纳入了法律要求。

从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的法律定位更为明确,管理内容更加细化。新法将保健食品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起纳入“特殊食品”一节,强调了对保健食品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地监督管理。

金宗濂教授说,新法第75条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与之前2009版的第51条的

表述相比增加了一句“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这传达了对保健食品管理上要强化科学性的信息。保健食品产业要加强科研,对配方的量效关系做预实验研究,不能以检测来替代科研。本报记者谢玲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变化篇三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导语: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此次修改反映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三方面需要。

本次修法力度大,制度构建变化多,主要亮点有:

1.明确监管体制

以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象。

2.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防范风险,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评估因素、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在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以及人民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流通。

3.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如该第三方平台未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其将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4.明确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保证食品可追溯的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田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

5.强化对特殊食品的监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做出特别规定。

保健食品:提出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并将保健食品按照是否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外的原料及是否初次进口,分为需要注册与需要备案两种情况,改变了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于保健食品实行的注册审批制度。此外,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配方食品: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来,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反映了国家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的重视,要求生产企业应实施原料进场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出厂产品保证食品安全,并就食品原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其产品配方应当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明其科学性和安全性。另外,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分装生产,同一企业也不可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可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加强对于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

刑事责任: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由行政执法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行政责任:罚款上限显著提高,最高可处罚三十倍货值的罚款;对于多次重复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被罚款、警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责令停产停业乃至吊销许可证;对于明知非法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场所者也将进行处罚。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变化

民事责任:确立了消费者赔偿的首付责任制,即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请求方不得推诿责任;惩罚性赔偿不仅仅限于要求十倍价款,消费者还可要求支付三倍损失的赔偿金。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构建了新的监管体系和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加大处罚力度,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国家治理关乎民计民生的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的决心,它将如何被严格执行,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有待正式实施后的实践检验。

新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变化篇四
《如何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导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然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苏丹红、三聚睛胺,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事件都牵动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的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的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体现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下面,我就学习新法向大家汇报一下自己的浅见,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修订背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