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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低保标准

2020-12

第一篇济南低保标准
《2016许昌申请低保标准》

保障民生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城乡低保是保障民生的一个重要环节,2016年,许昌市民政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认真做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开展全市范围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从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主动查找“应保未保”对象、清退“应退未退”对象,解决基层部门服务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

二是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许昌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的通知》(许政办〔2016〕49号)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目前,正积极按照市政府要求,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准确核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三是不断完善低保常年公示制度,加大公示栏建设力度。2016年,将在2016年全市统一安装1530块新型瓷片式公示栏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公示栏建设力度,确保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都安装规范统一的低保公示栏,促使公示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公示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投诉电话,提高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是大力推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要求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在申请低保时,实行备案管理,接受更为严格的审核和监督,从根本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第二篇济南低保标准
《2016天津申请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天津申请低保的条件主要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城市低保的审批程序

1.居(家)、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者治疗的民政对象,由有关民政部门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居(家)、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第三篇济南低保标准
《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

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

唐钧

中国的城乡低保制度,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对保护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我们熟知的“低保”,“学名”应该叫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操作方式是:根据个人最起码的生活需求设立一个贫困标准;任何一个城乡居民家庭,因为人均收入水平低于贫困标准而生活发生困难,就都有权利按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得到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

当然,因为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和收入、消费水平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异,所以就制度框架而言,目前的低保制度还是分城乡实施的。于是就有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城市中突如其来地出现了3000多万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和被拖欠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群体。面对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上海市政府带头创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制度规定,从1993年6月起,凡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月人均120元),都可以向政府申请低保援助。自1993年至今,城市低保制度经历了1993—1999年的“创立和推广阶段”和1999年至今的“提高和完善阶段”。

在城市低保制度的第一阶段,即“创立和推广阶段”,主要完成了由点及面,在全国普遍建立的历史使命:一开始,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表现为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自发的政策创意和行政行为。继上海之后,又有大连、青岛、烟台、福州、

厦门和广州等城市也建立了低保制度。1995年,这项制度得到了民政部所认可。1997年,这项制度上升为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发出了通知,要求在上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治所在的镇都要建立这项制度。

表1: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建时间及保障标准序号城市创立时间1999年10月的标准标准

标准2010年12月的标准

序号城市创立时间1999年10月的标准

标准

标准2010年12月的标准

1北京1996.7.20043017武汉1996.3.150360

2天津1998.1.18545018长沙1997.7.130320

3石家庄1996.1.14026519广州1995.7.240410

4太原1997.7.12030220南宁1995.9.150300

5呼和浩特1997.1.11034021海口1995.1.170330

6沈阳1995.3.15038022成都1997.7.120290

7长春1996.7.13030523重庆1996.7.130300

8哈尔滨1997.4.14031024贵阳1998.1.120240

9上海1993.6.21545025昆明1996.7.140255

10南京1996.8.14040026拉萨1997.1.130310

11杭州1997.1.16544027西安1998.1.105360

12合肥1996.7.15028028兰州1998.1.120278

13福州1995.1.17032029西宁1997.8.120213

14南昌1997.1.10030030银川1998.1.100230

15济南1996.7.14036031乌鲁木齐1998.1.120256

16郑州1996.8.120300

到1999年9月,建国50周年前夕,民政部宣布: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已经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月出台的《条例》,标志着低保制度成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基本国策。在城市低保制度建立的第二阶段,即“提高和完善阶段”,城市低保制度首先用了4年的时间,突破了“资金瓶颈”。制度创建时的低保政策,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越是经济不发达,财政越困难,而贫困人口却更多,分担的资金也更多。因此,城市低保制度并没能真正发挥作用。于是,国务院作出重要决策,从2001—2003年,中央财政负担的低保经费要连续翻番。于是,从2000年的8亿,增加到2004年的92亿。加上地方财政支出,全部低保经费从2000年的27亿,增加到2003年的151亿。随之,低保制度保障的人数也大幅度增长,从2000年403万,增加到2003年的2247万。

此后,低保人群的规模变动不大,一直保持在2200—2300万人。但低保经费的增长则比较快,2010年已经接近500亿。

从2003年起,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重点转向“配套措施”和“分类救助”。即为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及冬季取暖(北方)等方面的困难,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并有针对性地对低保家庭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人等,采取了特殊政策。

表2:1996—2004年城市低保制度的财政支出和保障人数

年份全部财政支出

(亿元)其中保障人数

(万人)

中央财政支出

(亿元)地方财政支出

(亿元)

1996年3385

1997年3388

1998年1212184

1999年20416281

2000年27819403

2001年4223191171

2002年10946632065

2003年15192592247

2004年173105682201

2005年192112802234

2006年224136882241

2007年2771611162272

2008年3932671262334

2009年4823591232346

2010年4952311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的提出,其实在农村更早于城市。上个世纪90年代初,山西省进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时就提出了类似的概念。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有2.5亿之众。经过30多年的扶贫开发,到2008年,以年收入785元及以下为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还有1479万人。这部分贫困人口大致分三类:一是孤老残幼,二是生活在已经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的人,三是生活在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地方的人。这就引出了一个新的

第四篇济南低保标准
《低保问题》

编者按: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起,农村低保制度将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农村低保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农村“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广大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一道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目前,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农村低保资金哪里来?低保对象如何确定?低保制度如何做到规范管理运作?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为此,本刊记者分赴农村低保先行一步的福建、山东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济南低保标准

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农村低保制度确实保障了贫困农民的吃饭问题,但他们仍然面临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基层县乡由于财力所限,也呼吁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多管齐下提高救助水平。济南低保标准

据调查,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进展很大,但是实际运作中也遇到一些新的制约因素,归纳起来大致为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对象多与补助资金少的矛盾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农民抱怨当地的低保政策不公平,很多困难户享受不到低保救助,实际上就是因为基层财政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严重限制了农村低保的覆盖面。吉林省德惠市边岗乡民政助理车万峰说,去年普查,特困人口3200多人,占乡总人口8%。在实施低保过程中,指标只有1518人,有接近一半的贫困人口享受不到低保。“都是贫困户,都符合低保标准,有人能得到救助,有人就得不到,引发了很多矛盾。”他说:“每年一到快要发低保金的时候,那些困难户整天到处追我,我也没办法,资金是有限的,指标只有那么多。”

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越多,需要投入的低保资金就越多。吉林作为粮食大省,很多产粮大县多年来财政一直困难,没有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配套,资金短缺限制了农村低保的覆盖面,难以实现应保尽保。

吉林省民政厅的统计数字显示,吉林这个农业大省,有57%以上的人生活在农村,农村特困人口达120万,占农村人口总量的7.7%。由于筹措落实低保金极其有限,目前吉林省仅将42万户共80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内,还有近40万农村贫困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制度内。

吉林农村的低保户,不少是因病所致,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渠道,每月的低保金对于他们来说只能买点药,日常生活还是非常艰难。

梅河口市海龙镇大榆树村有20多个低保户,村主任廉诚金说,低保户多是有病的,岁数大的,子女不在身边的,低保金对于他们来说确实很重要,但是不够用。村民刘玉琴今年66岁,一个儿子在车祸后变成了植物人,两个女儿一个嫁走了,另一个在外打工,她自己脑血栓、腰椎间盘突出,因为没有劳动能力,土地早已交回村里,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在刘玉琴家里,记者发现屋内几乎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垃圾散落在地上没人清理,屋内摆设杂乱不堪。见到记者,她捧着一个小药篮,里面堆满了各种廉价的药品,最贵的药也就十几元钱。

刘玉琴说:“国家给的低保金确实帮了不少忙,但也没解决根本问题,有时候一天打吊瓶就得花掉30多元,一年的低保金只能买一点药。”

吃饭财政与配套资金的矛盾

德惠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尹伟说,上面给的低保金其实不少,主要是地方财政没能力进行配套,只能“有多大锅下多少米”。据他介绍,去年上级财政给德惠市共拨付低保金500万元,要求地方按照低保户年人均不低于240元标准进行差额配套,按照1.6万人计算,大约需要配套380万元左右,地方实在没有能力,只配套了70万元。

吉林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谷艳芬说,近两年省政府每年拿出6900万元,地方财政列支配套资金,去年全省农村低保补差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今年准备提升到360元。谷

艳芬表示,这个救助标准明显偏低,即使达到了年平均360元,仍然无法与城市低保的平均补差相比,维持低保对象的物质需要和基本生活仍有困难。

吉林省民政部门认为,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国家应适当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在低保资金上给予更多倾斜。

山东虽然是经济大省,但农业人口基数大。省内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西部困难地区需要保障的人数多,实现应保尽保的压力仍然很大。

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民政办主任陈汝峰说,仲宫镇年财政收入大约2000万元,有教师700多名,事业编制的干部200多名,公务员50名,离退休干部100多人,不算临时工就有1000多人要吃饭,以人均月工资2000元计算,一年就要24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镇里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这样,乡镇每季度匹配5万元,一年20万元。按说这笔钱不算多,但全镇职工至今仍被拖欠工资人均6000元,财力有限。

对于地方财政配套问题,吉林省桦甸市民政局局长郑维忠认为,目前县级财政的状况已经到了极限,桦甸市的财政状况算好的,也只能维持吃饭,去年全市财政收入只有4.2亿元,还不如南方发达省份一个乡镇。“以目前吉林省县一级的财政实力,连开工资都勉强,根本没有能力去匹配低保资金。”他说:“建议国家在财政体制仍未理顺的情况下,不要再要求地方进行配套,一个是基层没有这个实力,结果只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最终农村困难群众仍然得不到更多帮助。”

吉林省民政厅干部提出,低保资金是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关键,首先,在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上,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省级农村低保资金财政预算,建立农村低保资金的增长机制,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统一研究,加大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其次,开设专门账户,建立统一的发放渠道。农村低保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的预、决算,各级政府建立农村低保的专门账户,由民政部门管理,统一调节分配。实现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的“上统筹、

下整合”,从而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形成统一的网络体系,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享受待遇公平。

工作任务重与工作人员少的矛盾

安徽省望江县政府干部严定芳反映,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基层没有编制,没有专职人员,目前的农村低保工作主要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基层村委会、社区承担。如安徽省望江县低保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还兼顾城市居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乡镇民政干部一般只有1~2名;村撤并后村委会也只有5~7人,管理对象有四五千人。基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难以应付。

华山镇政府民政办办事员刘萍说,镇民政办只有她一人负责低保工作,还要兼管残联、慈善、包村、招商引资等任务。她说,农民收入主要由种植、养殖、打工构成,核算核定收入情况难,应该经常走村串户走访调查,但是精力根本不允许。为此,区里掌握的标准是,宁松勿紧,宁可让困难户沾光,不让困难户吃亏。

对此,有的干部提出,为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手续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配足乡镇、街道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人员。为各地配备微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农村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呼唤低保立法,避免工作随意性

有基层干部反映,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实际工作中存在随意性。一些农村干部说,从过去的“临时化”救济变为制度化低保是历史性的进步,我们更希望能够由现在的制度化走向“法制化”,通过立法确保低保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全面深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的目的是保障那些遇到困难的人群,不是“养懒汉”的,这点要注意区别。基层干部分析,农村贫困家庭分很多种情况,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生理和智力有问题,家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二是因病返贫或家里有子女上学负担重的家庭;三是因为各种自然灾害导致减产减收造成的贫困;四是农村的鳏寡孤独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而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此外也有少数宁可受穷也不愿干活的懒汉。

不少基层干部建议,为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效果,应该制定并完善与农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就医、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或照顾,并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自救。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部署在全国建农村低保工作

中国农村低保政策性文件将出台

农村低保:可贵的一步

“农村低保”温暖亿万农民心

第五篇济南低保标准
《济南市廉租住房保障服务指南》

济南市廉租住房保障服务指南

实物配租

一、实物配租的定义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

4、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三、实物配租的保障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一室户或二室户。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置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或2人家庭有满16周岁异性子女的可配置所提供的所有户型的住房。

2、配租住房租金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7元。

四、申请实物配租需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件(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房屋测绘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

4、《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

5、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证件、《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五、实物配租的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低保家庭

1、预登记、受理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2、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

3、正式申请、初审

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

4、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二)低收入家庭

1、预登记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

2、办理《低收入证明》

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济南低保标准

3、领表

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4、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

5、正式申请、初审

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

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

6、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

六、选房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实物配租房源信息和届时的摇号选房规则。

(2)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公证处监督,并于当天发布摇号排序结果。

(3)根据选房规则,申请家庭根据排序先后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住房。

(4)选中住房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七、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情形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5、已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租金补贴

一、租金补贴的定义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后,按家庭收入层次由政府向其发放补贴。

二、申请租金补贴的条件

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申请人年龄标准: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5周岁;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三、租金补贴的保障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平方米。

2、补贴发放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0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四、申请租金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件(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房屋测绘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

4、《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

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五、租金补贴的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低保家庭

1、预登记、受理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2、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

3、正式申请、初审

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

4、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

5、领取补贴

获得《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的家庭根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领取补贴。

(二)低收入家庭

1、预登记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

2、办理《低收入证明》

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

3、领表

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4、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

5、正式申请、初审

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

6、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7、领取补贴

获得《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的家庭根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领取补贴。

相关政策问答

一、如何确定家庭人口?

答:申请家庭的人口数依据《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和《户口簿》共同确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第六篇济南低保标准
《济南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准入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区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离异的申请人,离婚时间应满3年。

二、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96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16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91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不超过4510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1200元。

三、申请家庭资产总额为1人户家庭不超过13万元,2人户家庭不超过19万元,3人户家庭不超过26万元,4人户家庭不超过32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不超过38万元。

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五、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所需材料:申请人向镇、街住保办提交《审核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五、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六、申请家庭中有优抚对象的,须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七、申请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的,须提供区(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八、申请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病人的,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九、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十一、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证明;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住型商品房申购条件

1、名下一套内住房京籍家庭;

2、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

3、单身者购买需满25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自住型商品住房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实行限购;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

1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标准有哪些?在北京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都不是个容易事情,因为僧多粥少,资源分配不过来,加上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限制,往往申请一套公租房可能要等上几年才排上号。2014年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014北京公租房申请标准和北京公租房及北京公租房申请以及北京公租房的条件有哪些。北京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北京保障房申请家庭按四房中准入标准最宽松的公租房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都会被纳入到保障体系中轮候。四房合一申请,意味着北京公

租房、廉租房已实现统一。北京公租房申请与北京公租房的条件和北京如何申请公租房涵盖北京公租房申请材料和北京怎么申请公租房。涉及2014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与北京公租房申请书及北京市公租房申请。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篇二:2014年济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始

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始

发表部门:住房保障处作者:发表时间:2014年09月01日

9月1日,市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和《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济房政字?2014?47号)精神及工作计划,自9月2日起我市正式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下面,就“通知”内容以及2014年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推行“公廉并轨”的背景情况

今年年初,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分别颁布了“公廉并轨”的实施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推行“公廉并轨”的目的在于增加群众在房源选择上的空间和自由度,加强对原廉租住户的退出管理,优先解决城市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广泛征求各级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颁布的正式文件。

二、“通知”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体现了“公廉并轨方便群众、差别化保障低端保起”两大特点,内容包括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分配标准、分配原则、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政策衔接等八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进一步规范了准入标准。根据住建部关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有稳定就业的要求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要求,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调整,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时提供《济南市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期限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二)实行差别化租金和物业费。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公租房保障群体根据不同收入层次享受不同保障待遇。因此,“通知”将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划为四类:一类标准为符合原廉租房条件及六区户籍最低收入家庭,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二、三类标准分别为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四类标准为其他申请人,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为17824元,60%为21389元。济南低保标准

(三)明确了分配的基本原则。按照“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惠优先”的原则,公租房分配按照不同收入层次等因素,从低端保起。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济南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的,将优先摇号。

(四)实现了新老政策的有机衔接。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根据通知,一是仍符合原

廉租住房条件的廉租住户待遇不变;二是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今年比去年优惠);三是对不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可以通过转公租房、退房领取租赁补贴、申请调房三种途径退出。

除上述内容外,通知还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三、关于2014年公租房申请的重要事项

(一)申请受理时间安排。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收入认定申请的时间为9月2日—10月10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收入证明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二)拟分配房源。市级政府拟分配房源:成套住房3448套,其中西蒋峪、清雅居、文贤居、乐天居项目3351套,原廉租住房腾空房源97套;拟分配集体宿舍房源为磐苑新居174间。区政府拟分配房源:历下区将推出1404套盛福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北至黄台南路,南至杨柳路,西至奥体西路,东至“百花洲安置地块”),并将单独出台相关政策。

既符合市本级申请条件又符合历下区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渠道和方式。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家庭和单身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由工作单位汇总后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公租房申请表格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篇三:济南市廉租住房保障服务指南

济南市廉租住房保障服务指南

实物配租

一、实物配租的定义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

4、申请人年龄标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三、实物配租的保障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一室户或二室户。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置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或2人家庭有满16周岁异性子女的可配置所提供的所有户型的住房。

2、配租住房租金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2.7元。

四、申请实物配租需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件(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房屋测绘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

4、《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

5、持有孤老证明、《残疾证》、市级以上(含)劳模证件、《革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五、实物配租的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低保家庭1、预登记、受理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

2、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

3、正式申请、初审

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

4、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证》。

(二)低收入家庭

1、预登记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

2、办理《低收入证明》

低收入家庭持《廉租住房保障预登记凭证》到相关居委会申请办理家庭《低收入证明》。

3、领表

持《低收入证明》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并完善相关手续。

4、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接受正式申请。

5、正式申请、初审

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实物配租的正式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5日内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初审时限自申请人提交公示期满的资料之日为准。

6、核准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

六、选房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实物配租房源信息和届时的摇号选房规则。

(2)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公证处监督,并于当天发布摇号排序结果。

(3)根据选房规则,申请家庭根据排序先后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住房。

(4)选中住房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济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七、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情形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5、已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租金补贴

一、租金补贴的定义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后,按家庭收入层次由政府向其发放补贴。

二、申请租金补贴的条件

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申请人年龄标准: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5周岁;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三、租金补贴的保障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平方米。

2、补贴发放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0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6642元(含)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四、申请租金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件(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房屋测绘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

4、《济南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

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五、租金补贴的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低保家庭

1、预登记、受理

申请人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为低保家庭发放预登记证明及《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低保家庭按照《济南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办事处完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