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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始末

2020-12

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

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

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2004年在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他人看不起自己,在宿舍连杀四位同学,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12年12月20日早上8时许,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6楼,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胡某将09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生谈某砍死。事因只是争风吃醋。

2013年,4月6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市龙子湖校区5号教学楼东北角洗手间发现女尸,后经警方确定是其前男友将其杀害。

2013年4月17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学生在宿舍内因为玩游戏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终导致一名学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我已不敢再写下去。我只想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学是我们上学期间除了家人之外接触最多的人,甚至与同学的相处时间已远远超过了与家人的相处时间,为什么这些人还下得去手?去杀害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学?

学者宋石男在微博中这样评论“复旦投毒案”:“每出一个轰动的案子,不少人就会呼吁反思,但这种反思毫无意义。未来的杀人犯没有一个会因为看到这种呼吁而从现在就开始立地成佛。”我非常赞同他的看法,仅仅依靠这些不痛不痒的反思是无法改变现状的,我们应

该挖掘更本质的东西。如何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更是需要学校、家长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还有就是,本应是高材生休学养性的大学校园为何成了命案的频发地?我们更应反思当代大学生为何变得如此暴力和狭隘?我们努力培养的人才难道都是愤青?都学会了因为琐事而刀刃交接?我们的大学到底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否是教育制度的问题?还是社会的不公引发大学生心理畸形?

北大教授钱理群评价说:“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着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善于表演、懂的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真的吗?那样岂不是十分可怕,更是可悲!我们寒窗苦读十几年,到达大学,竟成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是教育的堕落,或说是人性的悲哀!

在我看来问题一:社会的不公导致学子内心失衡。

确实,上了大学,我们发现大学根本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每个人都在抱怨来到自己所在的学校,即使学校是985院校或211院校,我们总是希望学校,或者是制度亦或是同学都符合自己的审美标准,这其实本身就是自私的想法。但是,就在我们为自己自私的想法感到羞愧时,我们看到更加黑暗的东西,如同学为了奖助学金的评选而努力巴结辅导员;如为了学分而考试作弊,如为了学生会的竞选而勾心斗角。我们渐渐发现我们的思想已经跟不上同学的步伐,我们开始渐渐讨厌某些会巴结老师的同学,反感处处为了小利益而勾心斗角的同学,渐渐地我们开始厌烦了身边的一切,总是觉得自己与身边的大学社会格格不入。慢慢的心里就有了问题!

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四名同学,只是因为他感觉身边的同学看不起自己,他自己是个穷人,与那些有钱人处不到一起,自己处处受他们鄙视与嘲笑,最终爆发了,在宿舍杀害了看不惯的人,以及以为到自己宿舍玩的不认识同学。在审判时,他为自己犯的错误道歉,但是他不觉得后悔,他觉得身边的看不起穷人,自己处处受压迫,如果他不杀了那些人,自己就会在那种心里的煎熬中深受痛苦的折磨。

在我看来,这不能仅仅是个别人的错误,应该说是社会的问题!我们的社会已经不再是人人平等的社会,现在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当官的贪污受贿,老百姓不能摆摊养家糊口;官二代,富二代毕业就就业,没有后台的学子毕业就失业。。。。。。简单的说,社会的不公引发,学子对身边的人与事失去了信心与面对的勇气,甚至内心产生了厌世的冲动,他们想要改变现状,却又无能为力,只能在自己的内心产生激烈冲撞,最终变成了多重性格,导火索一旦点燃后果不堪想象!

问题二:大学教育制度在缺陷。

无论是复旦大学的杀人案件,还是清华的投毒案件或是因争风吃醋引发的情杀,都充分暴露出学校教育制度存在问题!现今中国的教育方式是一味的让学生获取书面知识,大学四年学生获得的只有课本文字,真正学会适应社会的只有一少部分人,并且这一部分人的社会经验也是通过自己实习或打工才获得的。在学校,学生根本没有机会去学会如何处世。

现在的大学缺乏的是如何让大学生如何去战胜困难,如何在低落的情绪中走出来。固此,我们发现许多大学生毕业之前,都曾豪言壮语,说将来一定要干出如何一番出色的事业,看不起脚踏实地从低收入做起,然而一旦失败,容易泄气,一振不跃,这些应该不是我们所想教育出来的大学生。甚至有些学生不能认识到生命的可贵,不知道如何去面对挑衅或是失恋,因此他们一旦遇到这些困难,他们很难从容面对,以至于发生过激行为,造成了血案的发生。

另外学生在学校无法获得应有的安全保障,学校存在安全漏洞。

例如,安徽医科大学斧头砍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把斧头带进图书馆的?难道图书馆根本就是任何人带任何东西都可以进?再如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该校女生失踪五天之后才找到尸体,并且是在学校内的一个常年未用的卫生间。我无法理解当获知学生失踪时,学校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在校园里进行大搜查?而是屏蔽学生微博贴吧,致使消息无法传播,不能

发动更多的人加入到搜救行动?难道是为了学校的名誉?

问题三:学生自己不会利用合法手段保障自己利益。

其实学生本身也有很大问题,他们不会利用合法手段去保障自己利益!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他们根本不会坐下来谈一谈,不会找辅导员诉说一下,不会向上级汇报自己所受的委屈。他们会做的只是自己忍受,他们觉得在大学让别人(特别是老师)帮自己解决问题是很丢人的,所以当他们忍无可忍时就有了悲剧的发生!

篇二:《浅谈复旦大学投毒事件》

爱满人间

----“校园投毒事件”有感

人生会面临许多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而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

“复旦学生投毒案”自2013年案发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今年11月11日罪犯林森浩被执行枪决。虽然此事已过,留给我们的不仅有悲痛、有惋惜但更多的是深深的反思。针对复旦大学的投毒事件,现在网上大多是对投毒的原因分析,病理的分析,却鲜有关于人性的分析。但是这种人性的扭曲与人格的沦丧,在我看来是最关键的。因为正是这种变态的行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结局,我们惋惜与祈福的同时,更应清醒的意思到,如不彻底的改变这个现状,类似的问题恐怕很难避免不再次上演。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这位才艺双全的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因为铊中毒,而导致全身瘫痪、大脑迟钝,留下严重后遗症。警方曾断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甚至有人说名道姓,指出嫌疑人系其舍友,案件至今悬而未决。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晓龙是两名受害人的同学;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同年,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2010年,

四川大学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

如此看来,最令人恐怖的从来都不是有毒物质,也不是杀人致死,而是人心。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类似极端事件仍属于个案,并不代表今天的大学生。但是犹如硬是教育所关注的功利性,让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成为当代学子最为突出的四大“心病”。正是过度竞争、文化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缺乏包容等导致学生之间矛盾不断。如果不能及时关心、疏导排解这些心病,任由恶性生长,就可能出现又一个“林某浩”。

如果真要从黄洋的不幸个案中检讨中国教育到底缺失了什么,那大概不是什么专业性的“关注学生心理”,而是在更大范围内的人文教育的荒芜与缺失。该指责的不只是大学,而是涵盖整个漫长的儿童、青少年至青年期,从学校到家庭和社会,哪一环都有份儿。一味注重功利性、技能性知识的大剂量灌输,轻忽人文教育的做法,今天依然普遍。

最后我想讨论下教育这个词汇。教育包含了教与育两部分,也就是说无论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除了要教会孩子怎么做事,还要教他们学会怎么做人。而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大部分的时间是在校园里度过的,学校更应该重视这个问题。所以学校关注的应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还是育人。现在学校从小学开始就开设了生理健康教育的课程,但是心理健康教育却没有被纳入此列。我觉得现在已经有这个必要把其纳入必修课的范围,从小施教,

相信这样才能让类似的事情从根本上被杜绝。

为我们的明天祈祷。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号

篇三:《案例分析复旦投毒》

案例分析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

传唤。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林森浩辩称,他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2013年11月27日

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月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在核对了身份、户籍等情况后,法官开始宣读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毒物来源,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以上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我们通过对案发原由的调查,就会发现这类案件的一个共同点:被害人与当事人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就是一些生活上的小摩擦,导致酿成大祸。这值得我们思索的是为什么一点小摩擦就大打出手呢。

拿复旦大学投毒案来分析。直至今日,在与林某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某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始末}.

个男生。

很多身处林某的圈子从未留意林某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某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某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某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某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某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

由此我们可看出林某的心理存在很大的问题,近年来的高校凶杀案的案犯都有这个问题,心理的极度扭曲,难以抑制的愤怒,以及错误的发泄方式,使他们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篇四:《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的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的反思

3月31日中午,林某将其做试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4月1日晨,黄某引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治疗无效与16日下午去世。

4月11日,上海警方文保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透露,已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有重大嫌疑。

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看完此事件后,不禁扼腕长叹,不论投毒者杀人动机如何,是“故意”还是“误伤”抑或其他,是对被害人的优秀羡慕嫉妒恨也好,或是心理扭曲导致的极端行为也罢,单是其对寝室内饮水机投毒这一行为,就令人唏嘘不已,究竟是什么样的怨恨,使得投毒者的内心燃烧起如此仇恨的火焰,猛烈到必须以毁灭他人的生命来平复?痛定思痛,在思考:扭曲的人心其实比毒药更可怕!毒药明晃晃的告诉我们,我是毒,不要碰我!它再可怕,也不会自动跑到人的嘴巴里,而那颗扭曲的,外表却看不出来的有什么异样的人心,却在暗处透着阴森的冷气,让人不寒而栗,让人防不胜防。

关于此事件,众说纷纭。某观点:认为此人心理有问题,认为大学应该进行心理教育和辅导。一些社会人的观点,中国的大学教育失败,人格教育缺失。某观点:某些教授又搬出几千年说死人都不会变的真理,什么XX的心态,什么自我修养,什么儒家伦理道家辩证等等不一而足。

结合自己的感受及中国高校那些不寒而栗的悬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想法:

(1)寝室关系。

过去几年发生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案、吉林农大郭力维案,甚至是19年也未能破案的清华大学朱令案。众多校园惨案让人深思:同窗之谊,古来传诵,是什么原因让“睡在我上铺的ta”,竟成为生死仇人?现在大学生的寝室关系已绝不是十几年前那样单纯而美好的“兄弟姐妹”一样的友谊关系。大多都个性很强,自我为中心意识强烈;很多学生都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情绪发泄都属于有损发泄;对自己行为负责意识差,也没有形成良好的自我接纳,不能客观认识自己、肯定自己,只能看到不如别人的自己。在大学生活两年多了,和寝室的同学相处较融洽。在这里,想和同学们分享一下我们寝室的相处经验。“交流是最有魅力的”,同住屋檐之下,磕磕绊绊是在所难免的,当和室友发生摩擦时,不要将小事恶化,过后一定要进行沟通,万不能自生闷气,使得关系恶化;大家都是只身一人在异地求学,缘分将我们聚在一起,多一份理解,少一分争执;多一份贴心,少一分冷漠,四年大学时光是如此的宝贵,我相信毕业之际,最让我们不舍的还是睡在我们上铺的ta。

(2)善良、竞争。

这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学生竞争的是成绩,职员竞争的是业绩,官员竞争的是政绩,小至小学,大至大学,再到全社会,哪个角落没有竞争?

优秀不是错,那句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的话,不应该用在当今的大学生乃至研究生身上!一个高校的研究成长之路是多么的艰辛与曲折,历经多少寒窗苦读!而那个嫌疑人同样也受过多年的高等教育,相信他这些的年求学经历早已让他自己学富五车,

只是成才并没有同时成人,以致用如此扭曲的丑恶心态来对待自己的室友,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一个善良的人,是不会做出损人利已的事情的,即使再多的诱惑与竞争,他也会用一个良好的心态来权衡,除非嫉妒心已变质为恶毒,早已让你的与人为善抛之云外。

有竞争就会有输赢,有人赢,自然就会有人输,今天你赢,明天不见得你仍然会赢,然而,如果你是一个善良的人,你就有一颗兼具正直,爱心、同情心、慈母心、宽容心、善心、温柔心、热心于一身的美德。即使你不完全具备这些品格,但你拥有一个好心态,也总不至于与人为恶,输赢并不是一辈子的事,但善良却能让人受益终生,让我们做一个善良的人。

(3)教育。{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始末}.

中国式教育的功利性和目的性是有目共睹的,从小学的排名次排座位延续高中大学,周而复始,考100分的优秀,考10分的人差劲。教育只强调分数、特长,这一切都在心理上给了孩子们一个暗示:要处处比别人强。一直以来就被重复式的进行心理和惯性思维的培养,这种阴影尤其在敏感的人身上是挥之不去的。家长和老师都极力追求将自己的孩子、学生打造成“全才”,报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占用了学生的大多数时间,然却忘记了如何教会孩子在团队中协作,如何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潜移默化中,冷漠、自私已成许多孩子的一个通病。从而出现了很多高智商,低情商的90后。

常说社会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但现有的教育体制依然是“分数挂帅”,虽然体育成绩逐渐纳入一些升学考试当中,但是德育成绩被完全忽视。当下,德育成绩更应该纳入升学考试当中,而且应该涵盖整个儿童、青少年乃至青年期,将人际关系、挫折教育、包容心、应对能力、社会责任作为一个考核内容,将青少年健康心理、人格培养作为必修课,让大家在潜意识里有一个底线: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东西不能碰。

死者已矣,作为生者,只希望能够早日破案,让案件真相大白,严惩凶手,还他们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不要让悲剧再上演!

篇五:《复旦投毒案视频观后感》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实践教学·观后感

读书报告题目:有容乃大,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观《复旦投毒案》影片有感

小组代表人:刘化一院系专业班级:药学院中药学一班联系电话:15609933480指导教师:张慧填表日期:2014年4月7号{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始末}.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组

2014年2月20日

有容乃大,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

摘要:复旦投毒案是一个教训。两个年纪轻轻的名校大学生就这样一个被毒逝世,一个因投毒而被诉于公堂之上。而林某的动机仅仅是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悲剧本不应该发生,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林某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同时在此之中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也应该有所觉悟,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拥有一颗包容的心。

关键词:人生观;价值观;自我认知;法律意识

正文: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某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本是一名名校的在读硕士生,不管在法律还是在道德上都应该比普通人有更高的思想觉悟与法律认识,而且从他的专业素养上来,看他也明白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以及室友服毒后中毒的临床表现。同样作为医生他本该用大爱去关爱世界,但却因为琐事而去毒害自己的室友,即使是愚人节也不应该用投毒这种关乎人命的做法来满足自己心中的欲望,也许在他的价值观中他的一个玩笑,就能夺走一条活生生的生命。但这个玩笑开得太大了,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且在室友中毒后他也没有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表现得漠不关心,从投毒当日算起直到黄洋去世前前后后共有10天左右的时间,而林森浩并没有悔改之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能看出他在某种程度上对被害人有仇视的想法,这种想法并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而是一个长远的过程。不妨可以猜测一下也许在此前林森浩就有过性质与此次事件相同的做法,而其并没有被旁人发现,所以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久日久之就使他有了这种常人所不能接受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此看来,他并没有在事前意识到事件的后果与严重性,他是在用他自己的玩笑去衡量他人的生命。从另一方面来说,在事发当年夏天,林某本该毕业也能在一家不错的医院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同样他也没有考虑到自己的未来,用这样一件本

可以避免的损人不利己的事件,不仅是他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同时也毁了自己的人生,打破了本属于两个家庭的和睦,最后也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做为一个成人更作为一个高校的高材生,这种悲剧本不应该发生,但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走上了一条永远无法回头的不归路。

这虽然是他个人偏激的行为,但我们可以由此深度得剖析这个当代的大学生的行为与人生价值观。现在的社会越来越物质利益化,现在的教育也只注重分数,忽视学生的人生价值培养和行为准则,由此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明显是缺乏社会锻炼,缺乏人生的思考,产生信任危机。当他与宿舍同学关系不好时,并没有做出及时沟通和调解,反而产生出了一种投毒的思想。这便是心理上的不成熟,教育上的失败,人生中不能反悔的绝路。我们可以深思,我们这一代缺少了什么,为什么会频频的发生宿舍投毒案。

我认为,从现在起,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首先,从教育说起。考试的确可以衡量一个人的专业水准,但是道德水准,心理的健康,人生的正确价值观又从何考察。这一直都是中国式教育的漏洞,一切向分数靠齐的时代需要我们的质疑,需要我们的改变,我们更需要人们关注我们的内心,带给学生们心灵的净化。教育体制也要因地适宜。欧美教育强调每个人的独特性和创造力。总结起来有以下四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也跟美国自身国情有关。美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人口较少都是原因。日本作为亚洲国家中比较闪耀的国家。政府在教育上的投资在财政收入总额所占的比例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所以日本几乎是世界上盛产高学历人才的国家。这与日本国家土地面积小和资源不足等国情有关。中国到底需要怎样改良教育体制还需要摸索。这或许就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适应中国国情应运而生。{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始末}.

其次,社会适应能力比起教育更为重要。这样的事件也不是第一次了,这使得人们对学生的心理问题焦虑。我们的人生价值观被我们给忽视,狭隘的心胸,为逞一时之快,把两人的一辈子给搭进去了。还有人际交往的问题,我们的身边的人形形色色,怎样去接近他们,怎样的维持友好的关系,又怎样选择我们的伙伴,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的东西。如果他明白这些,也许,他们两就不会这样结局。

作为思想上有一定觉悟的大学生看完此次视频后得出如此结论。一定要从此

次事件中得到教训,在日常生活中同学们要懂得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人生观是人们在人生实践和生活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具体包括公私观、义利观、苦乐观、荣辱观、幸福观和生死观等。在我看来,林某的人生观在某些方面是不正确的。“要有一种执着:骂粗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唯有武力”。这是林某的一条微博。且不说武力是什么意思。这句话就反映出林某性格比较怪异。在他理解看来,唯有武力才能解决问题。在他与黄某产生矛盾时,他没有采取沟通或者找别人诉说等方式,而是选择如此极端的方式。这也告诉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才能引导我们在人生道路上不作出触犯法律或者道德底线的事情。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

作为思想进步大学生,我们应该更加反省我们本身。投毒案也从某一反面影射了出我们自己,在谴责林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从客观的方面看问题,难道我们本身就没有相同的问题吗?他只是极端化的一个影射,不代表我们没有性质相同的问题。在我们平常的学习中是否也过极端的小思绪;与人打交道是否会感到不自然;与人冲突时是否会及时正确解决;是否每天都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行,我们的价值观是否与我们的行为一致。

即将成为祖国栋梁的我们,肩负着何等的责任。还记得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还记得当年的壮志,少年不可一世的梦想,冲破云霄的豪情,这一切的一切都不应该因为此类事件毁于一旦。若要成事,先成人。前辈们的话还耳边回荡。生于和平年代,在改革春风下长大的我们活的或许安逸,或许富足,或许奢侈,但惨痛的事实告诉我们居安思危。不谙世事的我们不必过早去了解如何挣钱养家,阿谀奉承与圆滑处事。但是,我们应该摆正自己的态度,调整自己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象牙塔里的我们不仅要有为人民奉献的满腔热情和挥笔成书的才思机敏,而且要培养高尚的人格,强化法律意识。

反思昨天,把握今天,展望明天。从自己开始改变,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在自己的人生去实现价值。

参考文献:

1.湖北早晚报,《复旦大学投毒案始末》,2013-04-18

2.文汇报,《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案真相大白》,2013-04-20

3.人民网,《“复旦投毒案”反思:要学会宽容》,2014-02-18

篇六:《对复旦投毒案的思考》

对复旦投毒案的思考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引用自百度百科)案件的经过是林某和黄某因生活琐碎不合已久,林某心中气愤在实验课结束后拿了实验时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并注入寝室的饮水机,而不知情的黄某在寝室的饮水机接水并喝下后出现了中毒症状。出现中毒症状的黄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复旦投毒案,不但给了当代大学生一个教训,同样这个案件也引人深思。两个才华横溢的名校研究生本来是前途似锦,可仅仅是因为生活琐事,两人不和,林某就有了杀人动机。一件小事间接毁了两个青年的人生。

就此我们可以看出林某人生观和价值观都有严重的缺陷。林某曾表示投毒事件本是一个为庆祝愚人节而做的一个恶作剧,因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整人的事情,所以投毒只是想“整”黄洋。由此可以看出在林某眼中一个使人失去生命的投毒行为和愚人节的玩笑是等价的。可见在他的认知中,人的生命如同儿戏。虽然这其中可能包含林某为推脱罪责故意所言的可能性,但无论是为推脱罪则还是低估投毒事件的严重性或是视他人生命如儿戏,这都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有缺陷的体现。我们当代青年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珍爱自己生命的同时尊重他人的生命。同时也希望各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药品的管理,不要让学生将实验药品作为恶作剧的工具,这是一种潜

在的危险。

从复旦投毒案的起因也可以看出,林某不能很好地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这也给青年学生提了一个醒,青年学生应学会正确处理自身人际关系,学会正确解决自身与周围人的矛盾,不能因一念之差做出无法挽回的事。

对于现在这个社会有人认为金钱就是王道,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学习专业技能,以求毕业后能谋得一个好职位,正是因为这样现在的青年学生都较忽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倘若林某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想必悲剧也不会发生。也不至于毁了黄某也毁了自己。

对此希望各校加强对学生道德素养和法律的教育,让“感谢舍友不杀之恩”不再是同学们玩闹的毕业寄语„„

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

孙亭亭

篇七:《复旦投毒案林森浩(详细的资料整理)》

是什么把林森浩一步步推向死刑?

自2013年4月11日公安局接到报案已经两年零八个月,这场旷日持久的复旦投毒案终于画上了句号。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2013年11月27日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林森浩死刑。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受到社会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9日终于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12月11日,林森浩依法被执行死刑。

本案被害人黄洋与林森浩是复旦大学2010级医学院硕士。2010年9月两人一同进入复旦大学枫林校区,林森浩入住于西20号宿舍楼421,2011年8月黄洋搬入林森浩所在宿舍,与林森浩成为室友。

林森浩与黄洋的生活环境不同,养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性格。据同学介绍,黄洋属于外向型,非常直爽和大方,和同学们相处很融洽。林森浩学习成绩优秀,是被中山大学保送至复旦大学医学院的高材生,他从小生活在农村,家庭条件一般,属于内向型,不善言辞,平时生活也非常节俭和内敛。

据林森浩介绍,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他难受。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和同学吕鹏两人进入实验室,自己专门查看了进门左手柜子里的二甲基亚硝胺还在不在。确认还在之后,由于自己没带包,不方便携带,他和吕鹏就暂时离开了实验室,去了另外一个实验室。后来,林森浩借口到存放药品的实验室拿东西,借走了吕鹏的钥匙,吕鹏此时正在做实验,就令林森浩取钥匙,并帮他找了个装医用废弃物的黄色塑料袋。林森浩进入实验室后,拿走了实验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和旁边摆放的含有2ml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不久他返回寝室。此时宿舍并没有人,林森浩见宿舍饮水机中没有水,就把试剂瓶的二甲基亚硝胺全部倒入了饮水机,又把注射器内的二甲基